對教士球迷來說,許多人並不樂見有關於 Hosmer 的謠言實現,但今天卻是真的成真了-Eric Hosmer 真的加入教士隊了!以下是合約條件: 八年合約,總額 $144MM(簽約金:500 萬、2017~21:年薪 2000 萬、2022~24:年薪 1300 萬),附帶 2021 年季末跳脫合約權、不可交易條款(2017~19:完整不可交易條款、2020~21:部分不可交易條款、2022 年取得 10/5 不可交易權利) 事實上在幾個月前,我曾在教士冬天操作總分析文章之中,提過假如 Hosmer 情定聖地牙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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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該怎麼看待這筆交易。由於球隊現況並沒有太大的改變,以下我不再贅言相同內容,直接擷取當時分析的段落供參考: 本篇文章我將把重心放在兩條特殊的權利:跳脫合約權、不可交易條款 跳脫合約權 跳脫權是一種球隊自願放棄主動權的權利,站上作家JK47曾特此撰文分析。迫使球隊之所以願意開出跳脫權,可以歸納受到幾個原因影響:球隊無法負荷頂級球員價碼、球隊追求炒短線、球員方利己極大化等…原因。然而這張合約有太多不合常理之處,使得以上三點通通無法解釋球團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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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我將會一一解釋: 球隊無法負荷頂級球員價碼 球隊無法負荷頂級球員價碼,為何會願意開出跳脫權呢?最經典的案例可以聯想到陳偉殷簽約案,當時是馬林魚仍屬於 Jeffery Loria 的年代,球隊為了補強貧乏的輪值陣容,以五年合約綁住了陳。然而馬林魚是屬於小市場球隊,自沒有太多本錢能負荷當時健康、可以吃下 190 局的陳偉殷,但又不願讓其白白被他隊簽走,於是開出了頭輕腳重(Backload)且附帶跳脫權的合約。假設陳偉殷可以交出效力金鶯時的成績,馬林魚形同以兩年 1400 萬的價格買進,即便計入延遲支付的部分,2800 萬分散多年攤提也很劃算。 (CP:Pedro Portal ) 但後來的故事各位相當清楚,陳偉殷去年季末也決定不行使跳脫權,2800 萬的合約瞬間升級為完整的五年 8000 萬,成為新上任的 Jeter / Sherman 經營團隊最頭痛的毒藥合約。更別提 Hosmer 這張合約是屬於頭重腳輕(Frontload),不僅無法在前面幾年節省成本,使球團仍得完整支付應該給予的薪水。球團沒辦法佔到便宜,這令 Hosmer 即便能複製上季成績也是應該;若否,則形同受到八年合約毒害,對球隊藍圖的威脅更甚前者。 球隊追求炒短線 「炒短線」在這並不是負面名詞,只是代表球團當下的政策與思維,為了追求冠軍而支付溢價(Premium),以極大化冠軍可能性為目標。筆者思考到的案例則是小熊 2016 年以八年合約買下 Jason Heyward。前一年仍效力紅雀的 Heyward,是當時球隊 WAR 最高(6.1)的球員,更在季後賽以火燙的手感試圖力挽狂瀾,繳出 1.080 OPS 的高水準表現。小熊之後開出八年 1.84 億買下 Heyward 也被認為是合情合理的選擇。
(JOHN LOCHER/AP) 這紙合約的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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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球員擁有於 2018、19 季末兩次跳脫合約的機會。簽約之前,小熊的重建之路幾乎是宣告完成,雖然於國聯中區只名列第三,但終究還是拿下 97 勝的高標,Heyward 的價值被視為是能幫助球隊在季後賽走遠的關鍵,其五拍子全能的特性以及天生的領袖氣質,能幫助「小小熊們」在高張力的比賽環境不因緊張而失常。小熊也深知 2016~18 將會是球隊戰力的高峰,順利的話不光是能達成三連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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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能以三年 7800 萬的價格善盡利用 Heyward 的價值,對雙方都是雙贏。可惜人算不如天算,球隊雖然拿下世界大賽冠軍,但後者這兩季的表現簡直是失望透頂,目前看來 Heyward 跳脫的可能性可說是微乎其微。 然而教士並不具備以上條件,至少在 2020 年之前球隊的競爭力都相當低落,屆時會有其他更棒的一壘手投身市場。如今急著端上長約綁人,雖然不會有薪資空間被卡死的風險,但也不會幫助球隊成為一級強權。說穿了球團的政策若真是「坦」,大可找個堪用的球員吃出賽數,耗費如此重金使前面幾年形同是虛擲。 球員方利己極大化 比起前述兩項誘因是站在球團的角度出發,球員追求高薪的利己選擇,也可能構成主動提出跳脫權的原因。一般來說,球員若要保住自己將來簽下更高薪合約的權利,要嘛會簽下一年高 AAV 的 pillow contract;又或是長約、但同意壓低當下所簽的合約年薪、以 Backload 型態提供雙方各自需要的彈性空間,如 Johnny Cueto、Justin Upton 簽約時都曾被外界判定可能跳脫合約。 然而以 Hosmer 這張合約而論,不僅在合約執行滿五年後才擁有這個權利,時程延宕得相當晚,Frontload 型態更是保障其未來五年絕對可以安穩拿到一億美元。綜合這幾點,筆者認為這個逃脫權形同虛設,雙方並不是真的有意只合作五年,只是意思性地設置一個形同具文、實現機率極低的跳脫權。教士已經將 Hosmer 視作冠軍藍圖的一部分,Hosmer 也決定將生涯最精華的部分留給聖地牙哥,雙方可以說是在眉來眼去、共識度極高的情況下達成協議。 不可交易條款 除了跳脫權以外,另一個球團甘願放棄主動權的條款則是不可交易條款。在這紙八年合約之中,前三年球團給予完整不可交易條款,中間兩年則是部分不可交易條款,最後三年則將取得 10/5 條款也形同是完整不可交易條款,有長達六年的時間球團必須要看 Hosmer 的臉色才能決定他的去處。此外合約的特色之處在於,面臨跳脫權被行使之際,球團反倒拿回了主動權。 也許有人會想,不可交易條款不就是球團不能任意交易球員嗎?對於球團又有什麼影響呢?要知道,完整的不可交易條款代表球員有權否決任何交易,從 Giancarlo Stanton 的交易案可以觀察到,就因 Stanton 遲遲不肯點頭同意,球團反倒喪失了交易主動權,沒辦法接受紅雀、巨人等隊較高的交易報價包裹,只得被動任由洋基宰割。對重建球隊來說,提出不可交易條款是非常危險的舉動,成功仍在未定之天,卻大膽地放棄未來再度出清重建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曝險程度,並不是聰明的舉措。 Kim Klement-USA TODAY Sports 有趣的是,在合約的第四、五年,完整的不可交易條款反倒被限縮為部分,乍看是球團為了規避風險所談出的條件,其實不然。似著思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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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 Hosmer 打出成績、球隊戰績於 2020 年也扶搖直上,增加了爭冠的可能,那已經將 Hosmer 視作冠軍藍圖的球團,還有交易的必要嗎?倘若 Hosmer 沒有打出成績,則其行使跳脫權的可能性也降低不少,後面三年 3900 萬的合約將成為交易的負資產,更增加交易成案的困難。 另一個情境則是新秀養成不順,球隊戰績仍徘徊在五成上下的事實前提。假使 Hosmer 沒有打出成績,當然也不具備交易的可行性,苦果只能由球團自行吸收。唯有在 Hosmer 表現優異時,球隊才可能將其交易以換取新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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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相對地接手的球隊又得再考量 Hosmer 跳脫合約的可能性,買方的使用權利很可能僅有一年或是半年,自然也不可能提供豐富的新秀同捆包供教室搶劫,甚至為了提防不執行跳脫權的可能性而影響買主意願。對此,我們可以歸納出一個矩陣: 柿子挑軟的吃,這是一個無論如何都對 Hosmer 有利、無論如何都對球團不利的情境。 結論
考量到 Hosmer 的健康狀況與型態,我不認為簽下長約之後他會就此委靡不振,畢竟他是屬於安打型的球員、是藉著長期穩定的出賽提供貢獻。這張合約的平均薪資雖然比最初所傳言的報價來的低,僅有 1800 萬,但考量去年極可能是他的生涯年,已經來到最顛峰的狀態也不過如此,再考量守備的因素,這紙合約我認為是給付了太多的溢價。 此外,身上也綁有長約的 Wil Myers 被迫返回外野,Myers 生涯初期極不健康的原因之一便是出自於守外野造成的傷勢,且後者站崗外野的表現也不佳,如今 Hosmer 的到來更讓好不容易打出表現的 Myers 再度陷入受傷疑慮。這筆簽約在我看來並不怎麼聰明,總經理 A.J. Preller 雖擁有極佳的選秀眼光與養成能力,但自由球員簽約並沒見到太多值得稱許之處。 -----------------------------------如果喜歡本文,歡迎追蹤筆者FB專頁 收看更多好文,歡迎追蹤 Padres Corn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