喔~喔喔~喔喔~喔喔~爪爪!首先,還是要恭喜兄弟,終於在今年季賽最後一場擊敗統一,取得總冠軍戰門票,不論最後有沒有擊敗Lamigo拿下總冠軍,都已經確定要在亞洲職棒大賽的不敗之路上,再往前邁進一步,誠所謂「兄弟一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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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向總冠軍」,當真可喜可賀。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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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董事長辜仲諒也跟著出來噴香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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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是一種讓人哭笑不得的畫面。以前都酸爪爪教主洪瑞河怎樣亂搞,不過說實在的,洪瑞河再怎樣亂搞,也不過就顯得不長進而已,畢竟兄弟就只是那麼丁點大的公司,雖說除了賺錢的飯店本業之外,還有縫紉機跟房地產這些副業,但畢竟是傳產中的傳產,經營的範疇也不需要綿密而完整的管理與幕僚(包括稽核)組織,所以用落後的思維來管理職棒,也不需要太意外。兄弟有多「土」呢?一般來說,如果我們要賣出一個東西,當然是會想辦法把他包裝得美美的,盡力提升他的價值,這樣比較好賣,或是可以拉高售價,所以編纂一本簡明扼要的手冊,描述我們這個產品是多麼地優秀,買到的人可以有多大的利益,應該是正常人的思維,而且所花費的成本,與之後所能獲取的利益相比,有如九牛一毛。可是,兄弟不只沒有第一時間公布統一接洽窗口,據說某企業(而且還是叫得出名號的電子業)花了九牛二虎之力終於找到人接頭,前往接洽時,兄弟只叫了個球團經理出來接見,該準備的資料付之闕如,只說有問題可以盡量問,我們再回答,不知道是完全不把賣球隊當一回事,還是根本就已經老神在在。所以,雖說「鄉愿,德之賊也」,教主亂搞是事實,但都已經「土」成這樣了,還能要求他上太空嗎?但中信呢?中信相較於兄弟而言,是個公司治理相對先進的公司,且因為是金融機構並且為上市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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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受到的監督更多,意即他有更綿密且完整的管理與幕僚組織,甚至依法有些組織是必要的,例如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1條及銀行法第45-1條,必須建立內控及稽核制度,而且這套內控與稽核制度不是隨便玩玩而已,必須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來實施運作,肇因於經營金控公司有強烈的道德風險,如果發生諸如洗錢、倒債等問題,將會嚴重影響金融安定與社會秩序,所以需要一些機制來監督。因此,跟兄弟不同,中信對於企業經營的內控與稽核制度,應該是相當瞭解的,而與經營金融機構同樣具有高道德風險的職棒隊,中信又是怎樣經營的?應該不用我多贅述,兩聯盟合併後所發生的假球案,中信鯨幾乎每件都有球員涉案,甚至2008年因為「黑米事件」球隊解散後,原本中信球員必須透過「特別選秀」加盟剩餘球隊,卻還有柳裕展、李義偉跟黃宏任這種漏網之魚,一直到隔年的「黑象事件」爆發後才被逮到,顯見球隊的內控機制根本沒有發揮作用,甚至有沒有內控機制也是相當令人懷疑,等於中信並沒有把應該駕輕就熟的企業內控機制沿用到亟需風險管理的職棒隊上。此外,壹週刊於2003年10月報導引用組頭「中信鯨最好買」影射中信鯨集體打假球,雖然檢察官最後查無不法,於2004年2月將全案簽結,但林岳亮、蘇立偉遭釋出,郭李建夫被爆涉賭上酒家後突然宣布退休,總教練林仲秋請辭獲準。其中最有趣的是蘇立偉,當時全案爆發時,中信鯨的作法不是調查清楚,而是逼迫蘇立偉簽下悔過書,並以此悔過書對外宣稱蘇立偉坦承涉賭但沒打假球,將蘇立偉開除。但蘇立偉則反駁既未簽賭也未放水,係球團告知可代為處理本次事件,於信任球團情況下方簽署悔過書。這個羅生門事件,後來是蘇立偉的黃姓女友向檢方翻供,並向媒體坦承是為了報復蘇立偉而向壹週刊亂爆料,但中信鯨對此沒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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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有還給蘇立偉應有的清白。如此經營球隊的手法,怎麼還能不讓人唾棄?如果把標準放到最寬鬆,說職棒並非中信的金控本業,所以經營職棒跟白癡一樣,那也就算了,但2004年因為時任總統的陳水扁推動二次金改,中信金控預備入股兆豐金控,時任中信金控副董事長的辜仲諒指示財務長張明田等三人以中信子公司紅火公司名義操縱兆豐金控股價,被控從中獲利新臺幣10億元,後經檢方以違反證交法以及洗錢防制法等相關法條起訴,即為眾所周知之「紅火案」。有趣的是,辜仲諒當初買進兆豐金股票的人頭之一,竟然是中信鯨職棒隊,意思就是中信鯨存在的價值之一,竟然是讓老闆拿來當洗錢跟內線交易的人頭。此外,辜仲諒甚至還在陳水扁密帳案中,指稱獲利的10億元中,有3億元是給陳水扁的政治獻金,最後本案被證實是特偵組教唆辜仲諒作偽證。中華職棒對於球員打假球,一向採取高道德標準,只要交保便開除且永不錄用,即使如陳峰民於2011年獲高等法院宣判無罪定讞,仍遭中華職棒以「永不錄用的原因,與是否犯罪無關」為由,拒絕陳峰民回復擔任球員或教練資格的請求,但對於高層似乎要求沒那麼嚴格,所以即使中信鯨在職棒經營的記錄多麼爛、辜仲諒在道德上有這麼大的瑕疵,卻還是可以擊敗麗寶,大搖大擺地透過入主兄弟象來借屍還魂,然後還找了幾乎是史上最差勁,在位(含代理)14年卻發生5件假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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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是連5年發生的前秘書長李文彬回來擔任領隊,我不知道這種結果,怎麼有人能接受?所以,即使中華職棒前會長黃鎮臺被封為「鎮神」,而的確他也是有史以來最好、最有作為的會長,如果說最差的結果是如米迪亞被黑道入主,那讓兄弟落入中信、辜仲諒跟李文彬之手,是又好到哪裡去?如果說最後黃鎮臺的下臺是因此而咎由自取,雖說難聽了一點,但應該也不算太過份的評價。不過,看看兄弟今年平均主場人數掉了17%排名第二,不過除了Lamigo以外全部都跌,17%大概也就平均左右,而且跟老三統一的11%也只在伯仲之間,甚至每場人數比起統一還稍多一點,似乎象迷也不太在乎這件事?千言萬語,只希望爪爪爭氣點,可別破了亞職不敗金身啊! 註:紅火案一審時洗錢部分無罪,違犯證交法及銀行罪部分重判辜仲諒有期徒刑11年6月(合併執行9年),二審判刑9年8月,但二審判決於三審時被最高法院撤銷,目前發回高等法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