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偉、黃盛華、陳設:如何構筑職業球員的權益長城
文|梁偉、黃盛華、陳設
授權體育大生意原創首發
編者按:本篇論文作者為國家體育總局“十四五”時期體育決策咨詢專家、暨南大學體育學院副院長梁偉教授、足球人黃盛華、盈科律師事務所體育產業法律事務部陳設關于中國足球的第三篇系列文章,原標題為《健全職業足球運動員的權益保障》。
梁偉、黃盛華推出系列文章,分別從聯賽以及俱樂部等多個維度出發,立足中國足球的現狀,著眼于中國足球的未來,為中國足球發展積極獻言獻策。
第一篇文章從中國足協職業聯賽和半職業聯賽以及U13-U17年齡段青少年聯賽出發,引起了足球業界以及體育學術界的熱烈反響。(延伸閱讀:梁偉、黃盛華萬字論文!論足球聯賽體系建設的關鍵)
第二篇文章從俱樂部的角度出發,提出穩定聯賽政策促進聯賽運行穩定、政府充分發揮出引導作用、俱樂部獲取彩票版權收益和俱樂部轉向平臺經濟業態等4個方面的策略,以提升投資者對職業足球俱樂部的投資意愿。(延伸閱讀:立足“四維”,提振投資職業足球意愿!)
中國足球職業化已近三十年,現役和退役職業足球運動員(以下簡稱“職業球員”)經濟、健康、職業規劃等方面的權益保障體系一直不夠健全與完善,長期被忽視。當前,多種因素影響下中國職業足球風險加劇,由此導致職業球員面臨更多個人挑戰。健全職業球員的權益保障體系,與建設聯賽體系、提振職業足球投資意愿同樣成為了影響中國職業足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因素。差異于認為球員權益保障屬于個人問題的觀點,筆者認為健全職業球員的權益保障體系有著更高更廣泛的價值和意義。
1)從俱樂部的角度,已簽署工作合同并處于合同期內的職業球員被表述為俱樂部公司無形固定資產類別中的“球員技術資產”。2015年,某中超聯賽俱樂部財務報告顯示“球員技術資產”占到了俱樂部無形固定資產的99.9%,占俱樂部總資產的33.7%,因此保障球員的權益實質就是保護俱樂部的資產。
2)從職業聯賽的角度,職業球員踢球是為了更好的生活,只有排除后顧之憂才能在競技層面全力以赴。良好權益保障體系保護下的球員將會更好的發揮競技水平,有助于提升聯賽的精彩性和競爭性。
3)從中國足球發展的角度,健全權益保障體系、營造良好從業環境,有助于推動中國足球業態規范健康的高質量發展。而且,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就業權、健康權、受教育權、受救助權等基本權益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堅持人民至上、共同富裕的生動體現。因此,基于前期調研和理論分析,研究擬以現役球員健康權益、勞動經濟權益和退役球員權益3個關鍵點為切入口,分析職業球員權益保障體系,為切實保護中國職業球員的合法權益提供支撐。
1 國外職業足球運動員權益保障的現狀分析
1.1 國外職業球員權益保障方面存在的問題和挑戰
據Sporting intelligence(2020)報告顯示,2019年足球、籃球等8個運動項目共350個男子職業體育俱樂部的工資總額達到226億美元,其中人均年薪排名前3的俱樂部全部來自于職業足球領域,分別是巴塞羅那俱樂部(1228.4萬美元)、皇家馬德里俱樂部(1115.4萬美元)和尤文圖斯俱樂部(1010.6萬美元)。另一組數據顯示,運動員人均工資最高的10個職業體育聯賽中有5個是足球聯賽。就此數據來看,實現財富自由的球員無需對當前及未來的生活擔憂。但是,Sporting intelligence只是關注到了頂級職業聯賽的球員,而 忽視了職業足球行業“金字塔”中間和底端的球員。
例如,英格蘭4級職業足球聯賽2022-2023賽季共有2385位球員報名,英超聯賽球員數量僅占21.5%。但是,與英超聯賽平均周薪4.33萬英鎊相比,2級聯賽EFL Championship的球員最高周薪僅為2.9萬英鎊,3級聯賽League One的球員最高周薪僅為4753英鎊,4級聯賽League Two的球員最高周薪僅為2000英鎊左右。雖然對比2022年3月英國平均周薪的647英鎊,英格蘭職業球員薪資依然較高,但2-4級聯賽球員平均只有24-28個月的職業合同周期提示“職業球員”這份工作并不穩定(FIFPro,2017)。
職業球員工作不穩定的同時還會面臨傷病困擾,據保險公司Howden Broking(2022)對歐洲男子職業球員受傷情況的調研顯示:2020-2021賽季共有3998次缺席1場比賽以上的傷病,而2021-2022賽季上半段就已經出現了2524次缺席1場比賽以上的傷病。雖然隨著科技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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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比賽傷病導致退役的現象逐漸減少,但伴隨著傷痛的職業生涯以及對退役后生活的影響提示不穩定的“職業球員”工作還隱含著巨大的健康風險(Jan Ekstrand,2021)。據研究表明,退役職業球員相較于普通人群的放射性骨關節炎患病率增加,膝蓋疼痛增加2倍、膝關節置換需求增加3倍(Arthritis Research UK,2022)。除了職業不穩定和傷病困擾之外,濫用球員就業權利和違反合同的風險、受教育程度低導致退役后欠缺生存技能等同樣是當前全球范圍內職業球員關注的權益問題焦點。
因此,FIFPro(2017)指出: 全球范圍內的絕大多數職業球員正面臨著工作不確定性、收入不穩定且微薄、職業生涯短暫、傷病纏身等問題,不能以少數“頂端”球員的光鮮表面遮蓋住多數球員生存艱難的普遍現實。從健康安全到個人發展,從薪酬到合同,如何有效保障職業球員的權益亟待重視。
1.2 國外職業球員權益保障水平的影響因素
進一步分析FIFPro(2017)的報告,可以看到其選取的50個國家樣本之間的差異較為明顯,以薪酬被延遲支付為例,50個國家中平均41%的球員表示在過去兩個賽季出現了延遲支付,但國家層面,巴西92名受訪者中有52%延遲支付,美國357名受訪者僅有9%、而挪威263名受訪者中甚至只有6%出現延遲支付。從醫療支持滿意度看,巴西受訪者的滿意度為56%,而挪威受訪者為87%,美國受訪者的滿意度甚至高達95%。
綜合而言,FIFPro職業球員權益保障總體系數排序為“美國—歐洲西部、北部—歐洲南部和東部—南美洲—非洲”。依據FIFPro(2017)的指標體系,結合Stuart Farquhar(2005)和Camille Boillat & Raffaele Poli(2014)等研究者的學術觀點,對于現役職業球員權益保障的影響因素如下:1)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對于職業足球的適用性,也即球員合同最低要求、就業標準以及能否迅速將權益糾紛提交仲裁之體系。2)職業足球領域的雇主和球員之間是否存在制度化的集體談判,也即球員是否有為維權等共同目標自愿聯合的組織,并以組織為主體進行談判。3)職業聯賽體系和俱樂部的管理機制是否完善、是否可持續發展。4)職業球員面臨的社會和法律風險是否得到有效處理和救濟。
結合D’Angelo(2017)、António Carapinheira(2018)等研究者的觀點,對于退役職業球員,除了上述4點影響因素外,權益保障的影響因素還包括退役后的職業規劃、如何理財、是否有針對性和多樣化的保險體系支持等。總體來看,圍繞著職業足球領域的法治化水平、權益保障體系市場化程度,是影響職業球員權益保障水平的主要因素。
2 中國職業足球運動員權益保障存在的現實問題
近年來,國家體育管理部門、各級足球協會甚至于地方政府積極聚焦職業球員權益保障所面臨的突出問題和現實需求,球員維權力度相較以往有所提升并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機制不健全、措施不足、法律法規缺失、從業者局限性以及外部環境制約等,中國職業球員同樣在健康安全、個人發展、薪酬與合同等權益保障方面面臨著嚴峻的問題和挑戰。
2.1 現役職業球員的健康權益保障問題
據統計,職業球員的傷害發生率為8.1次受傷/1000小時暴露,比賽傷害發生率(36次傷害/1000小時暴露)幾乎是訓練傷害發生率(3.7次傷害/1000小時暴露)的10倍(Barca innovation HUB,2021)。生理性受傷同時還會引發心理健康癥狀(MHS),研究表明職業球員的MHS是在肌肉骨骼受傷后發生的,嚴重受傷的歐洲職業球員報告MHS的可能性是未受傷球員的7倍(Gouttebarge V,2016;Reardon CL,2019)。由此,科學預判并做好防范措施以及治療康復是保障球員健康的重要途徑。但是,中國職業球員當前面臨著健康權益保障的3個困境。
1)擇業困境。在中國,從兒童青少年足球愛好者成為一名職業球員的路徑是艱辛且幸運的,面對競爭激烈的職業足球行業(中超聯賽約有400個崗位,三級職業聯賽體系總共約有1500個崗位),大多數球員特別珍惜,然而由于中國的青訓體系不均衡不健全等原因,球員除了踢球,很難打破壁壘從事其他職業。此外,由于崗位供求關系所限,只要能給予穩定的工作機會,中國職業球員不會、不懂甚至不敢提出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健康保障的訴求,這決定了他們需要以健康為代價和個體優勢,而最終成為職業病或傷病的直接受害者。
2)法制困境。不同于體制內的體工隊系統運動員,中國職業球員實質是企業員工。因此,其比賽訓練受傷的工傷認定、工傷賠償流程時效、賠償額度等存在周期長和成本高的痛點難點。對球員的保障條款主要來自于行業協會章程以及相關規章制度,司法機關一般較為尊重行業自治,但中國職業足球行業自治目前設置的保障機構缺乏獨立性且申訴渠道不暢、耗時冗長,這是形成痛點難點的重要原因。
3)道德困境。對俱樂部而言,球員健康維護是一筆極大的開支。例如,英超聯賽20家俱樂部僅在2021年9月就為球員支付了2389萬歐元的治療費用。與此同時,傷病防護與康復的人力物力成本也較高,例如,歐洲職業球員康復期常用的AlterG反重力跑步機價格高達3.5-7萬美元。因此出于節省成本的考慮,多數俱樂部不太愿意在傷病防護與康復方面進行大筆投入。除此之外,依據主力和非主力劃分購買保險級別,忽視對運動員健康教育專業課程的引入,缺乏健康防護用品和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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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球員健康權益保障的阻礙。
綜上,如果俱樂部利用所處優勢地位,對職業球員施加的控制力越大,以及球員對健康權益維權成本越高,前者越傾向于采用機會主義行為來增加勞動強度,而非改善用工條件來獲取更多勞動力價值,這在近年來的俱樂部運營思路中體現特別明顯。
2.2 現役職業球員的勞動經濟權益保障問題
職業球員的勞動經濟權益是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在社會生活中所享有的物質利益方面的權益。這是球員生存的經濟基礎,也是實現其他權益的物質保障。但是近年來,以欠薪為主要體現的中國職業球員勞動經濟權益侵害案劇增,成為了社會焦點。研究認為,中國職業球員勞動經濟權益保障問題的主要原因在于如下方面。
1)球員層面。職業球員本身就是一份不穩定的職業,當前隨著中國職業足球市場風險的加劇,職業足球勞動力出現供大于求,部分球員為了生計怕失業,也無暇首先考慮自已的權益問題,只要有工作做能領到薪水就行。因此,在面對用人單位無視政策法律的行為時,拿起法律的武器堅決捍衛自己的權益的球員數量還是較少。球員法律意識淡薄、職業足球頂層設計者對糾正制度設計缺失的意愿不強、維權路徑不通,缺乏制度指引和保障以及作為弱勢群體缺失足夠的話語權是重要原因。
2)俱樂部層面,管理完善的大俱樂部較少,管理機制簡單的中、小俱樂部較多。由此導致很多俱樂部沒有建立起現代企業管理機制,而是某個管理者或投資人全權負責的“作坊”模式,沒有專門建立對應球員權益訴求的部門。此外,部分俱樂部管理者法律意識不強,主要按投資者或管理者的個人意圖辦事。部分俱樂部勞動用工管理制度不規范,有的沒有建立健全勞動用工制度,或是雖然建立,但既不規范也不完整,更沒有認真地執行。有的俱樂部只針對球員、教練員等建立制度,而對自已則不制定相應的約束制度,不能更好地形成勞動合同雙方的制約機制。
與此同時,近年來行業整體出現困難(2020年2月至2021年3月,4個級別的中國足球職業聯賽共有28家俱樂部解散并退出)。因此在面臨諸多困難和挑戰的背景下,中國職業足球俱樂部生存艱難,由此傳導至產業鏈前端——職業球員的勞動經濟權益保障領域就愈發艱難。綜合來看,在勞動力供應充足的條件下,勞動者內部會為了獲得工作機會而激烈競爭,只要勞動力市場覆蓋范圍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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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競爭的勞動者數量越多,總有愿意接受更低出價的勞動者。
因此,勞動者的可替代性越強,勞動者機會主義的行為越少,根據市場情況進行適應性與連續性決策的短期契約越有效(張爽,2022)。對應到職業足球領域,也就是職業球員的可替代性越強,俱樂部自身因不完全契約導致的不確定性風險越小,本來就遭遇經濟困境的俱樂部更加傾向于在契約訂立階段發生機會主義行為,與球員訂立規則缺省、權責約定模糊的契約來規避責任。
3)法律和機制層面,面對新形勢和行業業態發展新趨勢所帶來的新問題、新挑戰,我國在保障從業者合法權益的社會環境、法制環境、司法機制和行政監管機制等還需要更進一步的健全并有效地發揮應有的作用。置于中國職業足球行業領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義務,并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以及不得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義務。這些法律規定基本明確了勞動合同的性質和要求,但還不夠全面,由此反映到職業足球領域,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亟待改革完善。
例如,俱樂部按照合同為勞動者提供勞動的義務、費用補償的義務以及相互尊重的義務;球員作為勞動者的遵守勞動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等義務。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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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球員雖然實質是企業員工,但其“運動員”的身份由于歷史與競技體育管理體制的原因而受到多方主體影響,因此在出現勞動經濟問題爭議時,具體是適用國際足聯、中國足協的足球行業規章還是勞動法等我國法律法規在目前來看是邊界模糊,足協、體育局、俱樂部、俱樂部母公司,到底誰是職業球員勞動經濟權益保障的負責主體非常不清晰。
2.3 退役球員的權益保障問題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和《運動員保障專項資金財務管理辦法》,在運動員重大傷殘、特殊生活困難救助、職業輔導、教育資助等方面設有專項經費保障和系統管理流程措施,國家體育總局認定的各優秀運動隊在役和退役運動員均在保障范圍之內,運動員可通過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同時,各省區市根據規定應為運動員辦理醫療、工傷和失業保險,可根據實際情況辦理養老保險和生育保險。(人民日報,2015)。由此,選擇自主擇業的一些優勢項目的退役運動員,在遇到重大疾病或特殊生活困難時,仍可通過原所在單位提出申請救助。經濟保障方面,各省市區均出臺了退役運動員的安置辦法、自主擇業補償辦法,部分地區還設立了退役運動員扶持專項基金,體現出國家對體育事業的重視和對退役運動員的關懷。
但是,退役職業球員在此方面卻存在特殊之處。首先,作為職業球員,從身份上屬于企業員工,不屬于國家或地方財政支撐的所謂體制內運動員,與此同時,中國男子足球國家隊成績較差,導致政府相關部門或者是地方政府對于退役職業球員在政策、法律、政府行為方面無法套用政策,只能有限負責或無法負責。其次,俱樂部因為自身造血能力不足從而難以考慮長久的發展方向,球員退役后俱樂部對其不再承擔責任,導致其直接成為面向社會的自主擇業人群。
當前,中國足協主辦的教練員培訓班為退役球員提供了再從事足球行業工作的途徑,但培訓人口占職業球員總人口比例過低,并且疊加當前中國職業足球俱樂部生存困難、青少年足球培訓體系不完善不健全、退役運動員到學校任職教師的路徑不通暢等,導致職業球員“退役即失業”問題仍然是中國職業足球行業內亟待解決的困境。
最后,從職業球員本身看,大部分職業球員特別是那些不屬于“頂端”級別的球員,在役期間對于資產管理、保險選擇、職業技能培訓和教育、再就業方向等涉及到未來生活保障的事宜缺少規劃和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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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球員在準備退役時才開始考慮各種問題。
3 中國職業球員權益保障的完善路徑
3.1 加強司法保護
司法途徑是從根本上解決中國職業球員權益保障問題的最具保障力方式。
1)明確球員與俱樂部勞資糾紛可適用勞動法規。我國勞動法規健全且實踐經驗豐富,通過勞動法規調整職業球員與俱樂部之間糾紛,將有效保障球員權益。從判例看,法院對能否適用勞動法規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其一認為職業球員與俱樂部的糾紛由足協仲裁委處理,不適用勞動法規。另一種則認為雙方之間構成勞動關系,可適用勞動法規。
認定為適用勞動關系的理由在于:第一,球員與俱樂部之間符合勞動關系主體資格,其權利義務內容亦符合勞動法律規定的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第二,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屬于行業協會內設的糾紛解決機構,并不是仲裁法和體育法中規定的仲裁機構。因此,允許職業球員依照勞動法律法規將糾紛訴至法院,將是有效保護球員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
2)通過體育仲裁解決。截至目前,我國尚未設立真正意義上的體育仲裁制度。但2022年新修訂的《體育法》第九十二條明確了職業球員與俱樂部之間可以通過約定仲裁的方式將糾紛申請體育仲裁方式解決,體育仲裁委員會及仲裁具體規則由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設制,本法施行后,可將爭議提交體育仲裁委員會管轄,未來的體育仲裁實施細則也因此就至關重要了。
3.2 加強基本權益保障的法律服務體系
1)引入法律服務團隊參與到職業聯賽當中,全面高效地提供法治保障。通過開設服務電話熱線及線上咨詢服務,為職業球員提供法律咨詢、起草法律文書等免費法律服務。
2)引入法律專業人員提前介入化解體育糾紛,令體育爭端的解決更加公平、公正、公開。通過設立體育爭端調解服務中心,或引入處罰聽證會陪審制度,為服務對象提供法律分析及法律援助。
3)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助推職業球員樹立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通過會議講座、廣播電臺等的方式,邀請專業律師團隊、體育智庫專業人士、高校研究者等對足球領域的政策法規進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層次的解讀。深入職業球員群體,開展體育法律線下普法宣傳;拓寬普法路徑,借助互聯網,集中發布新法解讀,建立法制宣傳專欄,聯動各市法宣辦,借助普法網站、普法公眾號等新媒體平臺,豐富內容,加大普法宣傳力度。
3.3 強化足球行業自治性
1)建立健全制度化的集體談判組織。職業球員過往均以個體為單位與俱樂部或其他組織機構進行協商,后者處于優勢談判地位使得力量單薄的球員難以切實保護自身利益。建立制度化的集體談判組織,由專業人士主導解決專業糾紛,可助推提升球員話語權,使其與俱樂部或其他組織機構處于平等位置,有利于保障球員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2)建立流暢的行業糾紛解決機制。目前行業處理現狀主要是由足協內部仲裁機構依據《中國足球協會仲裁委員會工作規則》解決,該工作規則條文相對簡單并且缺乏細則,難以應對復雜情況。另一方面,外部監督機制缺乏疊加行業內設機構缺乏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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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處理糾紛案件實行一裁終局,導致職業球員沒有申訴救濟渠道。
對此, 研究建議將足協仲裁機構作為行業內部解決糾紛機制,同時根據《體育法》以及職業足球發達國家和地區的良好經驗,設立獨立的體育仲裁機構作為更高級別的仲裁者,由其對無法解決的行業內部糾紛行使仲裁管轄權。同時該體育仲裁機構的仲裁員選擇方面需由多方主體共同推薦組成,以保證公平、公正、公開。另外,還可以通過體育仲裁機構與行業糾紛解決機構組成二級爭議解決機制,維護球員的合法權益的同時提升行業自治權威。
3.4 提升職業球員的保險介入和理財意識
1)根據《體育法》關于建立健全運動員傷殘保險、體育意外傷害保險制度立法紅利,要求行業協會制定管理規范及相應制度,以行業規則的形式保障運動保險機制的落實及推廣。
2)推動職業球員隸屬單位、俱樂部及其所在的體育組織(如足球協會、體育總會)與商業保險機構研究會商,根據不同體育運動的特殊風險、不同級別層次球員的訴求,設計具有個性化的商業保險品種(如職業病保障保險),為不同體育運動、不同級別的職業運動員提供個性化選擇。
3)行業協會、足球俱樂部可通過定期舉辦培訓講座、設置保險經紀服務工作站、聘請專業人員為職業球員提供課程等方式,加強職業運動員的保險、理財意識的培養。
4)根據不同職業運動員工作穩定性、職業生涯周期、職業生涯收入、退役后職業規劃情況,引導不同類型的職業運動員提前做好涉及到未來生活保障事宜的規劃,提前布局、合理認購保險公司發行的保險理財產品,具體可選擇資產證券化產品、基金產品、股票、固定資產投資、地方城商銀行股認購等。
3.5 建立健全針對性的再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體系
提高職業球員的受教育水平,為其職業規劃提供良性、可選擇的路徑成為必須面對的緊迫問題。
1)建立健全體育人才體系,重視職業球員培養過程中的教育工作,構建社會化的體育教育體系,為職業球員升學及退役后的再就業提供暢通渠道。鼓勵各地方在體育傳統特色學校的基礎上建立健全“一條龍”人才體系,由小學、初中、高中組成對口升學單位,開展相同體育項目的訓練,解決“小升初”、“初升高”階段容易出現后備人才斷檔的問題。切實落實體教融合相關政策,為退役球員進入中小學甚至高校任職體育教師、體育教練暢通渠道,鼓勵各級各類學校設立教練員崗位,為退役運動員再就業提供更多的崗位選擇。
2)建設網絡培訓平臺,集中進行網絡授課;提供體系化的培訓課程,合理建設培訓崗位和職業技能認證相統一;設立各類幫扶平臺,從國家、省市層面規劃設立退役運動員再就業基金會、再就業保障指導辦公室等,系統全面地開展運動員職業輔導工作,為職業球員提供退役后的轉型過渡培訓、專項技能培訓和新入職前教育,為退役球員提供良性再就業保障。
4 結論
職業球員權益保障問題是國際職業足球發展面臨的共性問題。在中國,這個問題還受到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現狀等基本國情的影響,具有一些特殊的特征體現。對此, 強化中國職業足球領域的法治化水平、提升球員權益保障體系的市場化程度、呼吁社會層面的關心關愛與幫扶是破題思路。具體路徑則在于加強司法保護、加強基本權益保障的法律服務體系、強化足球行業自治性、提升職業球員的保險介入和理財意識、建立健全針對性的再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體系這幾個方面。
本篇文章由暨南大學教授梁偉、足球人黃盛華、盈科律師事務所體育產業法律事務部陳設等律師團隊共同完成。此外,暨南大學郭強老師對本文也有貢獻。
注:本文所用圖片來自網絡,